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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转帖]动物保护立法的一本书《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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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3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立法来保障动物权益的重要性已在动保团体内获得广泛的认知,去年年底由法律出版社推出了《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这一在国内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学术专著,这对致力于改善动物命运的人无疑是一个喜讯,我们特此将此书介绍给感兴趣的“人道盟友”们。</P>
<>动物非物 动物法在西方<br>Animal Law in the West<br>作者:曹菡艾<br>Deborah Cao<br>序言由彼得·辛格撰写<br>法律出版社</P>
<>序【彼得·辛格】</P>
<>“动物解放”一词1973年首次在媒体上出现,是我在《纽约书评》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使用的。这篇文章题为“动物解放”,我在文章的开始这样写道:我们大家都熟悉黑人解放、同性恋解放和其他很多运动。随着妇女的解放,一些人认为我们的道路已经走到了尽头。有人说,以性别进行歧视是普遍接受和毫无掩饰进行歧视的最后一种形式,即使在那些崇拜自由思想的圈子里,那些长久以来因没有种族歧视而感到自豪的人均认为如此。然而,我们应该时刻提防人们谈论“剩下的最后一种歧视形式”。</P>
<>在那篇文章中,我呼吁说,尽管人和非人动物之间有明显差别,但是,我们同动物共同有着感觉痛苦的能力,这即意味着,动物,同我们一样,拥有利益。如果我们完全因为动物不属于人类的原因而忽视或无视动物的利益,那么,我们这一立场的逻辑就无异于最公然的种族主义者和性别歧视主义者的逻辑,这些人认为属于他们自己同一种族或性别的人具有优越于他人的道德地位,唯一理由是他们所属的种族或性别,不论其他特性和品质如何。虽然大多数的人可能比非人动物在推理或其他智能方面更有优势,但是,用这一点来划线区分人和动物,理由不够充分。一些人,例如,婴儿和智力有严重缺陷者,他们的智能低于一些动物,但如果有人建议说我们在这些智障者身上做实验来检验家用产品安全性能,让这些人慢慢痛苦死去,我们对此建议都绝对会深感震惊。当然,我们也绝不会容忍将这些人禁闭在小笼箱里,然后将他们杀死、吃掉。然而,我们愿意接受对非人动物的如此行为,这恰恰表现了“物种歧视”——这种歧视偏见存活了下来,因为它对优势群体比较便利,这一群体不是白人,也不是男性,而是全体人类。</P>
<><br>我写的那篇文章和在那篇文章基础上撰写的书,时常被视为引发了“动物权利运动”,[1]尽管该运动的伦理立场基础不需要对权力之说引经据典。当今有关动物道德地位的辩论所处境态同1973年最明显的区别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几乎没有什么人认为如何对待某个动物是一个值得慎重考虑的伦理问题,而今天,这种想法已没有什么市场。在动物道德地位的辩论方面,当时欧美的情形同今天中国的情形有些相似。那时没有什么动物权利或动物解放组织,动物福利只不过是爱猫爱狗人士之闲情,为更重要的大事操心的人最好不要对此浪费笔墨。今天,情况非常不同,人们如何对待动物的行为时常成为新闻。动物权利组织在所有工业化国家均十分活跃,美国的动物权利组织“伦理对待动物协会”(PETA)现有一百万名会员和支持者。知识界也进行了各抒己见的辩论(1974年,根据一份有关动物道德地位的书目统计,从公元1年到公元1970年之间,仅撰写了94份这方面的文章作品,但从1970年到1988年,却有240份。[2]如果今天统计,书目数量一定会高达数千份)。有关动物的讨论不仅仅是一个西方现象,有关动物与伦理的重要著作被翻译成世界多数主要语言,包括日文、韩文和中文。</P>
<><br>要评估这一辩论,有必要区分两个问题。第一,物种歧视本身是否有理由站得住脚。物种歧视认为有理由单凭某一生灵是否属于智人这一物种而因此给予或不给予优待。第二,如果不能为物种歧视提出辩护理由,人类是否还有其他特征能让我们区别对待人和动物,认为如何对待人比如何对待非人动物道德意义更为重大。</P>
<>认为物种本身是视一些生灵比另一些生灵更具道德意义的充分理由这一观点,往往是人们臆断的,而很少道出理由。一些人撰文好像是在辩护物种歧视,但实际上是对以上第二个问题提供了肯定的答案,辩论说人和其他动物具有在道德上的重要区别,因此让我们有理由更为重视人的利益。[3]确实,人和动物有一些区别,而且,在一些情形下,这些区别很重要,但最重要的事实是我们同动物共同具有感受痛苦的能力,这就是说,动物,同我们一样,拥有利益。</P>
<><br>也许《动物非物》这本书在中国赢得广大读者的一个障碍可能是存在着一种普遍看法,认为有关人的问题总是比有关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既然在中国仍然存在着贫困,有人因此会说关心动物是本末倒置,先后次序摆得不对,也许这些关心动物的人对动物过于感情用事,过于喜爱动物。然而,认为人类的问题一贯比动物的问题更为重要的观点本身正是对人类特殊优待的偏见思想导致的结果,是需要批评的。试想,一个欧洲人说,我们不应该关心亚洲的问题,因为涉及欧洲人的问题总是比涉及亚洲人的问题更为重要。我们肯定会合理地视这种观点为种族主义观点,肯定会拒绝接受这种观点。那么,对于不同物种生灵的利益,我们为什么却欣然接受类似的偏见呢?遭受痛苦不是一件好事,不论属于哪一物种的生灵遭受痛苦都是坏事。而且,即使人类感受痛苦的能力在某些方面同动物遭受的痛苦不同,我们仍应该看看那些受苦受难的动物如此惊人的数量,而且要减少或完全避免这些巨大规模的痛苦实际上并非难以做到的事。每年,世界范围内仅用于食品的动物,不包括鱼在内,超过千亿以上。这些动物绝大多数生活在拥挤不堪的工厂农场的悲惨境地之中,被运走、宰割,对其利益丝毫没有任何考虑。如果我们放弃那种认为只有我们同一物种的人类成员遭受痛苦才值得考虑的偏见,那么,这些如此巨大的痛苦宇宙应是我们最为关注的对象。此外,不像人类的一些问题那样难以解决,动物绝大多数的痛苦是我们能够较容易消除的。</P>
<><br>取缔工业饲养动物方式不仅能有助于动物,而且能帮助生产更多而不是更少的食品供人类消费,并能消除温室气体排放和水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也能保护否则被大型农业工厂排挤掉的小型农户作业。禁止取缔农业动物饲养工厂不能实现善待动物的所有目标,但是,在这方面对动物的伦理关怀不仅能有益于动物,而且能有益于人。</P>
<><br>我希望《动物非物》这本书能广为读者细心阅读,因为随着中国经济日益繁荣,中国将面临着如何对待动物的重要抉择,而成万上亿的有感知生灵的命运将与此息息相关。</P>
<><br>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生物伦理学教授<br>彼得·辛格<br>2007年9月</P>
<><br>初章中绪论略摘:</P>
<>……<br>以上是本书撰写的一些基本背景考虑。动物有感知、能感到痛苦、不论是在哪里生活的动物均如此,不论是生活在非洲的丛林里,还是生活在中国的菜市场上等待被人买走杀死、吃掉,不论是在欧洲的实验室里,还是在美国如生产加工流水线一般的密集饲养动物的农场中,所有这些有感知的动物都会感受到痛苦,也会感受到快乐。所有这些痛苦都是每个有良知的人的合法、道义关心的事情,无论我们来自哪个文化、哪个地理区域或法域。当然,我们不是否认每个国家和每个文化有自己的传统和习惯做法,但是,我认为,如果我们说动物福利和动物法律仅仅是某些国家关心的领域,而另一些国家不需要关注,或者说一些国家和人民太落后、太愚昧无知而对这类道德问题漠不关心,这种说法是绝对不符合逻辑的,是站不住脚的,也是对发展中国家人民道德和智力的漠视。</P>
<><br>因此,本书旨在简要介绍西方国家的动物法律概念、动物福利、动物权利以及立法和司法实践。我们将会看到动物福利、动物法和动物权不是一些西方理想主义者或极端分子的荒诞、不着边际的幻想和谬论,也不是杞人忧天、无病呻吟。我们将会看到动物法律、动物权利的概念早在十八九世纪就被提出,而且西方国家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践。我们还会看到动物法不是仅仅适合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概念。动物法是所有的文明、启蒙开化和进步的国家和人民都应该赞成支持的。善待动物、善待所有生命,是衡量我们每个人,每一个有良知、良心的人的基本准绳。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上,这一点特别重要,因为我们所有人,每个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在我们大多数的人类活动中,都密切关联……</P>
<><br>封底衬页</P>
<><br>她自幼便心地仁慈,只要见到受了伤的麻雀、田鸡、甚至虫豸蚂蚁之类,必定带回家来妥为喂养,直到伤愈,再放回田野,若是医治不好,就会整天不乐,这脾气大了仍旧不改,以致屋子里养满了诸般虫蚁、小禽小兽。她父亲是个屡试不第的村学究,按着她性子给她取个名字,叫作惜弱。</P>
<><br>红梅村包家老公鸡老母鸡特多,原来包惜弱饲养鸡雏之后,决不肯宰杀一只,父母要吃,只有到市上另买,是以家里每只小鸡都是得享天年,寿终正寝。她嫁到杨家以后,杨铁心对这位如花似玉的妻子十分怜爱,事事顺着她的性子,杨家的后院里自然也是小鸟小兽的天下了。后来杨家的小鸡小鸭也慢慢变成了大鸡大鸭,只是她嫁来未久,家中尚未出现老鸡老鸭,但大势所趋,日后自必如此。<br><br>——《射雕英雄传》第一回 风雪惊变 </P>
<><br>本书简介 </P>
<><br>本书旨在全面介绍西方国家有关动物福利方面的法理观念、法规和法律实践,评析西方国家的动物法律现状,是一部综合介绍性的学术专著。本书共分八章,第一至五章,着重介绍动物法理论论述,包括有关动物法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历史背景和发展进程;第六至九章则着重介绍西方各国的动物法实践,主要是英国、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法律现状。本书还特别介绍了各国的重要案例法,目前世界上已出版的有关动物福利法的著作中还未有涉及此项内容,属本书首创。本书是综合介绍西方动物法的首部中文专著。很多有关动物法的西方法律和著述均为首次译为中文供读者阅读,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P>
<><br><br>本书更多信息请查看出版社网页:<br><a href="http://www.lawpress.com.cn/scrp/bookdetail.cfm?iBookNo=33057&amp;sYc=1-1" target="_blank" >http://www.lawpress.com.cn/scrp/bookdetail.cfm?iBookNo=33057&amp;sYc=1-1</A><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3 12:12:58编辑过]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6-10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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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8-1-14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几时有得卖呀,我也想买一本![em03]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15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几时有的卖?想买来看看啊~![em03][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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