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6-6-10 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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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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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以下是引用[I]高豆豆[/I]在2008-5-31 0:39:33的发言:[BR]我是工作所逼啊,我也不想放弃它的. 我好钟意它架! 哽我应该在边度发贴呢??? 点解其他人可以在度发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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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喜欢他就不要放弃他!
[BR]离开你,猫咪会不开心,如果不幸地去流浪,他更会悲惨地死去.不要弃养啊.照顾猫咪不需要花你太多的时间,还是继续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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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注册了,谁都可以发帖,只要你的帖不违反论坛的规则,弃养猫咪是属禁止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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