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熙森林·广州猫

 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导航
YY 宠物医院
赛诺 动物医院
致远 动物医院
方舟 动物医院
百思 动物医院
瑞鹏 动物医院
严国平 猫专科
查看: 3290|回复: 10

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浙大学子致杭州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ZT)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11 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浙大学子致杭州市市长的一封公开信<br/>市长先生:<br/>您好!<br/>对于2009年5月7日晚在文二西路发生的事故,可能您已耳闻。2009年5月7日晚20点20分左右,我们浙大的校友谭卓同学,在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通过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时,被一辆改装跑车以约150码的速度撞飞,飞起5米高20米远,当场身亡。<br/>谭卓是浙大2006届信电系的学生,毕业之后留在杭州从事IT产业的工作。他是家中的独子、有相恋七八年的女友,即将谈婚论嫁。这样一个学而有才,正将努力工作报效祖国的青年;这样一个热爱杭州,想要把杭州当作自己的第二故乡的青年,随着跑车的轰鸣,随着一声巨响,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25岁的年轮上。留下他年迈的父母老无所依,留下他的女友哭喊:“还来不及嫁给他……”<br/>作为他的校友,我们深深地痛心,可是痛心之余,我们更希望不要再发生这样类似的事件!近年来,杭城飚车族众多,许多地区的居民早就对夜间马路上的飙车巨响扰民事件有所抱怨,这样的事件在杭州也不是第一起。据我们所知,这次的肇事车辆,并不是第一次违反交通法规在城市道路上飚车扰民。如果5月7日晚上被撞的行人不是谭卓,也许他会是张卓、李卓、王卓……是你,是我,是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所谓的休闲之都杭州不再安全,我们每次过马路买一瓶酱油也许都有命之忧。这样的杭州,真的适宜我们居住吗?还是只适宜那些有跑车的华族们嬉戏?<br/>交警对5月7日晚发生的事故已经做了公开通报,但结果并不能令人满意。通报稿里面疑点重重:<br/>首先,通报稿判定当时车速为70km/h。这一点的依据是根据肇事车主与一起飙车的两位同伙的供词。但这种供词是否可信?任何一个有经验的司机都知道,70km/h的车速能不能把人撞飞5米高20米远。这样的测速如何取信群众?<br/>其次,事故是在双黄线的南侧发生的,肇事车是否逆行,通报稿只字不提,交警闪烁其词。<br/>第三,肇事车辆是私自进行过改装,而通报稿只字未提,交警也称无法判别。但根据现场网友拍摄下来的照片,能够明显的看出该车有改装过的痕迹。<br/>第四,受害人在人行横道被撞,这一点多名目击者可提供证明。为何不见诸通报?<br/>死者已矣,我们再做什么,也无法挽回曾经鲜活的生命。可是我们希望的,是再也不要有下一个生命因为这种城市内的飙车而去得如此猝然如此让人扼腕。杭州要打造品质之城,就应该让都市中的每一个人享有足够的出行安全。以如此高速在都市里面飙车,甚至可能是“赛车”,肇事者所做的,已经不仅仅是“扰民”,而是在拿每一个行人的生命开玩笑。这个行人可能是我们的父母子女、我们的亲朋好友、甚至就是我们自己!<br/>望市长能够在百忙之中给予一定的重视,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这起事件,给死者一个说法,给生者一点安慰。并请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杜绝改装车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保障天堂杭州每一个居民的日常出行安全。<br/>致!<br/>礼!<br/>署名</cc><br/>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14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可悲,不要说动物,在中国人命也是一样不值钱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5-16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生命的尊严,不容践踏。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5-11 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p>浙江卫视相关报道</p>
<p>&nbsp;</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5-11 1:18:06编辑过]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5-11 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a href="http://news.163.com/09/0508/07/58PCAKQI00011229.html" target="_blank">http://news.163.com/09/0508/07/58PCAKQI00011229.html</a><br/><br/><br/><br/>传送门。请注意看评论。<br/><br/><br/><br/>黄静走了,我们沉默,因为我们没有交有权势的bf <br/>三鹿孩子走了,我们沉默,因为我们还没有儿女 <br/>x安女孩走了,我们沉默,因为我们没有和人结仇<br/>躲猫猫青年走了,我们沉默,因为我们没有进拘留所<br/>谭卓走了,我们无法沉默!因为我们每天必须行走在HEXIE社会的斑马线上!<br/>今天的谭卓,很可能就是明天的你我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5-11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草菅人命!骇人听闻!漠视生命尊严到极致!令人发指!<br/>严惩肇事者!还逝者一个公道!还百姓一个说法!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5-11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p><img src="http://www.lifeall.com/Public/Profiles/User/29958/20090508141918_sdfasdf.jpg"/></p>
<p>谭卓,请一路走好!</p>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5-11 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 <br/>        你现在躲在你爹妈给你安排的一个秘密的舒服的房间, <br/>        喝着小酒, <br/>        听着IPOD, <br/>        偶尔接下电话。 <br/>        一会儿朋友来了电话, <br/>        一会儿爹与妈来了电话。 <br/>         <br/>        朋友都在安慰你, <br/>        没事儿, <br/>        咱们都是有钱人, <br/>        撞个穷鬼怕个啥? <br/>        再撞俩个也不怕, <br/>        该吃吃, <br/>        该喝喝, <br/>        心里压力别太大, <br/>        上次**出事儿, <br/>        不一样摆平啦? <br/>        只可惜三菱被被刮花。 <br/>         <br/>        你爹来了电话, <br/>        你个小杂碎, <br/>        给老子搞得麻烦好大, <br/>        先给我躲好, <br/>        等我处理完了再收拾你啊, <br/>        另,冰箱里有东西,你可别饿着啦。 <br/>         <br/>        网上愤怒的嘈杂, <br/>        偶尔让你感到很紧张, <br/>        或许瞬间你也害怕。 <br/>        你一直以为无所不能的娘与爹, <br/>        现在一直在打电话。 <br/>        找朋友, <br/>        找律师, <br/>        找JC <br/>        还要找到GONG&nbsp;JIAN&nbsp;FA。 <br/>        想到这里, <br/>        你就放心啦, <br/>        爹娘只有我一个仔, <br/>        肯定有办法。 <br/>         <br/>        但是胡斌, <br/>        我请你听听你撞死的那个青年的同事的话: <br/>        认真听, <br/>        这是原话! <br/>         <br/>        “我们都还年轻, <br/>        怎么能因为别人的一个爱好 <br/>        一次激动 <br/>        一把刺激 <br/>        而就把命给夺走了呢 <br/>        叫他的父母怎么办?” <br/>         <br/>        你听到了吗?! <br/>        你以为, <br/>        这世上没有王法, <br/>        你以为, <br/>        杭州你最大! <br/>        我告诉你, <br/>        这次你错啦! <br/>        我,网络一芥草民, <br/>        我,与他无牵无挂, <br/>        我,曾经潜水四年, <br/>        我,今天定要说话。 <br/>         <br/>        即使你这次逃脱了应有的惩罚, <br/>        这世上还有Y大侠。 <br/>        说到这里, <br/>        我再送你几句话, <br/>        给不学无术的你, <br/>        和你的无天无法的爹和妈, <br/>        阳世,横行作恶,暂且任由你, <br/>        阴间,古往今来,你看放过谁?! <br/>        你,和你们的一家, <br/>        等报应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9-5-11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p><img src="http://www.mszsx.com/Article/UploadFiles/200905/2009051011582822.jpg"/></p>
<p>&nbsp;</p>
<p>&nbsp;</p>
<p>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的表现</p>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6-10 00:06
  • 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5-13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5">唉......人与人是多么的不同啊.</font></p>
    <p><font size="5"></font>&nbsp;</p>
    <p><font size="5">支持向肇事者讨回公道!</font></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我们是广州猫  

    GMT+8, 2024-11-24 19: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