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李燕玲等人信访问题的复查意见
李燕玲等人:
您对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关于李燕玲等人信访事项的答复》(越教信[2014]18号)不服,于2014年8 月8日向我局申请信访复查。经核查,我局复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报警回执、投诉无门的证据”问题。2014年6月7日上午毕XX在天河区红砖厂被猫抓伤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于6月9日主动到天河区员村派出所说明情况,派出所对其进行了笔录,但没有出具报警回执。目前暂未发现毕XX向其他相关部门投诉。我局认为,越秀区教育局关于XX“报警求助无果、投诉无门”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
二、关于“法医临床鉴定何谓挫伤?”问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员村派出所的委托,对毕XX被猫抓伤的情况作了法医鉴定,并出具《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穗司鉴字20140200100983号)。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毕XX右小腿多处散在挫擦伤的诊断成立”,“损伤致挫伤面积大于15c㎡”,“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挫伤”是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何谓挫伤”应由专业医疗机构予以解释。
三、我局认为,越秀区教育局针对毕XX老师的过激行为,对其进行辅导的做法并无不妥,同时,我局将建议并督促越秀区教育局严肃对待此事,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加强老师爱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四、下一步,我局将利用9月师德教育月的契机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培养尊重生命道德观,引导师生保护动物、善待动物,和谐共存。
感谢您对教育的关注。请您作为联系人,将以上复查意见告知与您一同反映情况的其他同志。
如果您对本复查意见不服,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
专此函复。
广州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日 (承办处室:宣传与思想政 治教育处,联系电话:22083690)
公开方式:免予公开 抄送:越秀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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