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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IrisKO

請問哪裡可以為貓咪植入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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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8-26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棒的主人~~~~~!!!赞~~~~~~~~~!!!!!!!!!1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8-26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IrisKO[/I]在2006-8-26 16:50:25的发言:[BR]多謝大家的意見。
我會繼續努力去搵邊度有得放晶片,同時我都會contact香港那邊看看仲有無別的方法。
總之我會努力的,為了和貓貓一家團聚
[em06]

偷渡米得啰!人有人蛇,猫有猫蛇,费用总比那两只拿着护照搭飞机的猫便宜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6-8-2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萬一被人發現充公怎麼辦??
做事要想想後果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28 10:1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6-8-2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朋友就是用偷渡的方法,不过系从香港偷渡返来广州,买狗连偷渡费,送到广州家门口,总费用RMB 10000.00元![em02]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8-27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预先植入晶片是“正路”但是不太可能实现的方法,以正式途径去了香港以后猫还要隔离3个月甚至更多,对猫和主人来说也是一种身心的折磨...其实很多人把猫带到香港都不是走这条路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6-8-27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miao5[/I]在2006-8-27 13:11:17的发言:[BR]预先植入晶片是“正路”但是不太可能实现的方法,以正式途径去了香港以后猫还要隔离3个月甚至更多,对猫和主人来说也是一种身心的折磨...其实很多人把猫带到香港都不是走这条路的

    以我所知,辦齊手續及檢驗,去到香港後是不用隔離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8-28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IrisKO[/I]在2006-8-27 21:27:37的发言:<br>的
    以我所知,辦齊手續及檢驗,去到香港後是不用隔離的。

    http://www.afcd.gov.hk/tc_chi/qu ... ua_ie_ipab_idc.html

    以上是香港渔农处关于猫狗进口的申请流程(相信对于该类手续的指引渔农处应该是在香港地区最具权威的),你指的“辦齊手續及檢驗,去到香港後是不用隔離的”之情况只限于“第一类国家”和“第二类国家”,而且,也只是“通常不需要隔离”,并不等于“一定不需要隔离”,何况中国大陆并不在此二类国家之列,属“第三类国家”,文章中很清楚指明:
    從 第 三 組 國 家 進 口
    從 第 一 、 二 組 以 外 的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的 貓 狗 須 接 受 檢 疫 四 個 月 , 並 須 履 行 許 可 證 所 載 的 全 部 規 條 。 請 參 閱 特 別 許 可 證 附 頁 第 13 號 ( PDF 格 式 ) 。



    最好还是问清楚吧,据我所见所闻“按正常途径”,猫狗运输到香港、台湾,虽然路程很近,但是却比去美国难多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28 1:12:08编辑过]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8-28 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香港用的是英国法规,是要隔离的,具体的,只要问问这里的动植物检疫局,本来我的猫也是想走香港过米国的,因为国内航班实在太烂了,结果看看法规,还是宁愿辛苦点也在广州走,就是怕了香港那套规定,所以,最好做好功课,我带猫过来,功课都做了一年多才敢行动,希望楼主也顺利吧,无论如何,一家团聚,是最幸福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8-28 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進口貓狗


    [New] 本 署 一 項 關 於 狗 隻 及 貓 隻 進 口 的 新 措 施 經 已 實 施 。

    特 別 許 可 證
    除 事 先 獲 得 本 署 簽 發 的 特 別 許 可 證 , 否 則 不 得 把 任 何 貓 狗 輸 入 本 港 ( 不 論 是 進 口 或 轉 口 ) 。
    有 關 條 例
    香 港 法 例 第 139 章 《 公 眾 衛 生 ( 動 物 及 禽 鳥 ) 規 例 》 及 第 421 章 《 狂 犬 病 規 例 》 , 由 本 署 負 責 執 行 。 該 等 條 例 載 有 規 定 , 透 過 管 制 鳥 獸 輸 入 香 港 , 預 防 動 物 疾 病 及 狂 犬 病 的 傳 入 。
    許 可 證 申 請 程 序
    申 請 者 須 填 妥 指 定 的 表 格 ( 表 格 編 號 : AF240 ) ( PDF 格 式 ) 。 表 格 可 以 下 載 使 用 , 或 可 從 電 腦 互 換 電 話 2708 8885 傳 真 。
    PDF 格 式 的 文 件 需 用 Adobe ( R ) Acrobat ( R ) Reader 軟 件 開 啟 ; 該 軟 件 可 在 http : //www.adobe.com 免 費 下 載 。
    簽 證 費 用
    費 用 必 須 在 遞 交 申 請 表 時 繳 清 。 首 頭 動 物 的 費 用 為 港 幣 432 元 , 其 後 每 頭 動 物 為 102 元 。 本 港 申 請 人 可 用 本 港 銀 行 的 劃 線 支 票 繳 付 或 以 電 子 繳 費 方 式 付 款 , 關 於 電 子 繳 費 的 詳 情 , 請 電 2150 7062 與 本 署 職 員 聯 絡 。 海 外 的 申 請 可 用 銀 行 本 票 , 收 款 人 須 為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 。 請 勿 郵 寄 現 金 。
    遞 交 表 格 地 點 [ 圖 ]
    可 親 身 遞 交 或 郵 寄 至 以 下 地 址 :
    香 港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 號 5 樓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簽 證 組
    辦 公 時 間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 : 上 午 九 時 至 中 午 十 二 時 三 十 分
    下 午 一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四 時 十 五 分
    星 期 六 : 上 午 九 時 至 上 午 十 一 時 四 十 五 分
    星 期 日 及 公 眾 假 期 休 息
    處 理 許 可 證 時 間
    如 所 須 資 料 齊 備 , 由 遞 交 表 格 及 繳 妥 簽 證 費 當 天 起 至 發 證 需 時 五 個 工 作 天 。
    [ 圖 ] 請 預 早 申 請 及 預 留 郵 寄 時 間 盡 早 替 寵 物 接 受 防 疫 。
    許 可 證 的 發 送 方 式
    本 署 將 會 用 平 郵 或 空 郵 ( 海 外 ) 郵 寄 至 指 定 地 址 , 申 請 表 需 夾 附 寫 上 地 址 的 信 封 。 為 免 郵 誤 , 申 請 人 選 擇 自 行 或 委 派 代 表 到 本 署 領 取 。 本 署 不 會 以 傳 真 方 式 發 送 許 可 證 。
    海 外 申 請 方 法
    為 方 便 及 加 快 處 理 外 地 急 件 , 申 請 人 可 委 託 在 香 港 的 親 友 或 運 輸 機 構 代 為 申 請 。
    許 可 證 有 效 期
    通 常 為 6 個 月 , 但 只 可 付 運 動 物 一 次 。 動 物 必 須 在 許 可 證 有 效 期 截 止 前 輸 入 香 港 。
    [New] 互 動 初 步 評 估 動 物 是 否 符 合 入 口 規 定 ( 需 用 溜 灠 I.E.4.0 或 Netscape 6.0 以 上 版 本 ) 。
    從 第 一 組 國 家 進 口 [ 圖 ]
    從 英 國 , 愛 爾 蘭 , 澳 洲 , 紐 西 蘭 , 斐 濟 及 夏 威 夷 等 地 直 接 進 口 的 貓 狗 , 如 能 履 行 許 可 證 所 載 的 全 部 規 條 , 通 常 可 免 接 受 檢 疫 。 請 參 閱 特 別 許 可 證 附 頁 No. 11 ( PDF 格 式 ) 。
    第 一 組 國 家 進 口 的 貓 狗 , 抵 港 時 須 附 同 表 1 ( 表 格 編 號 : G102a ) ( PDF 格 式 ) 所 列 明 的 證 書 。
    從 第 二 組 國 家 進 口
    從 下 列 40 個 國 家 或 地 區 直 接 進 口 的 貓 狗 , 如 能 履 行 許 可 證 所 載 的 全 部 規 條 , 通 常 可 免 接 受 檢 疫 。 請 參 閱 特 別 許 可 證 附 頁 第 12 號 ( PDF 格 式 ) 。 由 於 此 等 國 家 的 狂 犬 病 疫 區 情 況 及 其 他 因 素 可 能 轉 變 , 下 表 可 隨 時 修 訂 。
    奧 地 利 巴 哈 馬 巴 林 比 利 時
    百 慕 達 汶 萊 加 拿 大 開 曼 ? 島
    塞 浦 路 斯 丹 麥 芬 蘭 法 國
    德 國 直 布 羅 陀 關 島 冰 島
    意 大 利 牙 買 加 日 本 盧 森 堡
    馬 來 西 亞 馬 爾 代 夫 群 島 馬 耳 他 毛 里 求 斯
    挪 威 新 喀 里 多 尼 亞 巴 布 亞 新 畿 內 亞 葡 萄 牙
    塞 舌 爾 新 加 坡 所 羅 門 群 島 南 非
    西 班 牙 瑞 典 瑞 士 台 灣
    荷 蘭 美 國 ( 本 土 ) 瓦 努 阿 圖 維 爾 京 群 島

    第 二 組 國 家 進 口 的 貓 狗 , 抵 港 時 須 附 同 表 2 ( 表 格 編 號 : G102b ) ( PDF 格 式 ) 所 列 明 的 證 書 。
    為 便 利 正 確 的 證 明 , 因 此 務 請 使 用 本 署 表 格 ( 表 格 編 號 : VC-9R ) ( PDF 格 式 ) 。 本 證 明 書 專 用 於 從 以 上 40 個 國 家 / 地 區 ( 第 II 組 國 家 ) 進 口 香 港 的 貓 狗 申 報 動 物 健 康 之 用 。
    從 第 三 組 國 家 進 口
    從 第 一 、 二 組 以 外 的 其 他 國 家 進 口 的 貓 狗 須 接 受 檢 疫 四 個 月 , 並 須 履 行 許 可 證 所 載 的 全 部 規 條 。 請 參 閱 特 別 許 可 證 附 頁 第 13 號 ( PDF 格 式 ) 。
    第 三 組 國 家 進 口 的 貓 狗 , 抵 港 時 須 附 同 表 3 ( 表 格 編 號 : G102c ) ( PDF 格 式 ) 所 列 明 的 證 書 。 由 於 市 民 對 政 府 動 物 管 理 中 心 檢 疫 設 施 的 需 求 時 有 增 減 , 為 免 你 進 口 有 關 貓 狗 的 計 劃 有 所 延 誤 , 請 盡 早 填 妥 表 格 ( 表 格 編 號 ﹕ PC100 ) ( PDF 格 式 ) 為 你 的 貓 狗 作 出 預 訂 選 擇 。 本 署 建 議 你 提 早 三 個 月 預 約 排 期 。
    經 港 轉 口 的 貓 狗
    從 外 地 經 港 而 須 轉 運 的 貓 狗 , 須 預 先 取 得 本 署 簽 發 的 特 別 許 可 證 , 否 則 不 得 把 任 何 貓 狗 輸 入 本 港 。 規 條 詳 列 表 4 ( 表 格 編 號 : G102d ) ( PDF 格 式 ) 。 亦 請 參 閱 特 別 許 可 證 附 頁 第 10 號 ( PDF 格 式 ) 。
    但 如 該 動 物 在 港 期 間 停 留 在 原 來 的 交 通 工 具 內 , 則 不 須 許 可 證 , 但 入 口 者 仍 須 遵 照 目 的 地 國 家 的 入 口 規 條 。 如 有 疑 問 , 請 向 運 輸 商 或 航 空 公 司 查 詢 。
    請 留 意
    本 署 會 發 給 正 副 兩 份 許 可 證 , 請 保 留 正 本 ( 白 色 ) 以 便 領 回 抵 港 的 寵 物 。 航 空 或 船 公 司 在 接 受 付 運 寵 物 前 , 或 會 要 求 畜 主 出 示 黃 色 的 許 可 證 副 本 。
    除 非 已 獲 本 署 批 給 特 別 許 可 證 , 否 則 切 勿 安 排 寵 物 的 真 正 付 運 。
    已 離 開 香 港 的 寵 物 , 回 港 時 亦 受 上 述 的 同 樣 入 境 及 檢 疫 限 制 。 若 把 已 離 港 的 寵 物 帶 回 本 港 , 須 預 先 獲 本 署 簽 發 的 特 別 許 可 證 。
    從 第 一 、 二 及 第 三 組 進 口 的 貓 狗 , 如 本 署 認 為 其 來 歷 不 明 或 在 檢 疫 期 出 現 可 疑 病 徵 等 , 可 因 需 要 將 檢 疫 期 延 長 至 6 個 月 或 將 動 物 遣 返 回 來 源 地 , 費 用 由 入 口 者 負 責 。
    進 口 傷 殘 人 士 輔 助 犬 的 特 別 安 排
    傷 殘 人 士 輔 助 犬 ( DAD ) 可 定 義 為 一 種 已 接 受 過 訓 練 的 犬 隻 , 專 門 輔 助 身 體 有 殘 疾 的 人 士 以 便 能 較 獨 立 地 生 活 。
    輔 助 犬 的 特 性 是 勤 力 、 具 服 從 性 及 沒 有 攻 擊 性 。 輔 助 犬 有 良 好 的 防 疫 注 射 紀 錄 及 定 期 由 獸 醫 監 察 健 康 狀 ? 以 確 保 牠 們 能 抵 抗 各 種 主 要 傳 染 病 。
    因 此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已 推 出 新 措 施 方 便 傷 殘 人 士 申 請 從 外 地 進 口 輔 助 犬 。 只 要 通 過 一 次 血 液 測 試 證 實 有 足 夠 狂 犬 病 抗 體 就 可 豁 免 在 港 接 受 檢 疫 及 須 於 離 境 前 在 出 口 國 家 住 滿 6 個 月 的 規 定 。 此 項 措 施 適 用 於 從 任 何 國 家 / 地 區 出 口 的 輔 助 犬 。
    申 請 進 口 輔 助 犬 時 須 向 本 署 遞 交 以 下 文 件 :
    已 填 妥 之 申 請 表 – 表 格 編 號 : AF240 ( PDF 格 式 )
    已 填 妥 之 聲 明 書 – 表 格 編 號 : PC102 ( PDF 格 式 )
    許 可 證 費 用
    傷 殘 人 士 輔 助 犬 進 口 香 港 前 需 要 事 先 在 海 外 辦 理 的 證 明 書 已 綜 合 於 表 五 ( 表 格 編 號 : G102e ) ( PDF 格 式 ) 和 詳 列 於 許 可 證 條 款 ( PDF 格 式 ) 中 。
    為 便 利 正 確 的 證 明 , 填 寫 動 物 健 康 證 明 書 時 務 請 使 用 本 署 提 供 的 表 格 ( 表 格 編 號 : VC-dad ) ( PDF 格 式 ) 。
    狂 犬 病 抗 體 血 液 測 試 的 詳 細 資 料 可 參 閱 狂 犬 病 抗 體 測 試 注 意 事 項 ( 表 格 編 號 :  G113 ) ( PDF 格 式 )
    進 口 / 轉 口 救 援 犬 的 特 別 安 排
    救 援 犬 幫 助 在 災 難 中 搜 索 生 還 者 , 如 能 迅 速 將 救 援 犬 運 往 災 難 現 場 可 大 大 提 高 尋 獲 生 還 者 的 機 會 。 由 於 救 援 犬 的 健 康 都 會 有 合 資 格 的 獸 醫 緊 密 照 顧 , 因 此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對 於 救 援 犬 的 進 口 / 轉 口 採 取 較 簡 化 的 程 序 。 進 口 : 如 救 援 犬 受 召 進 入 香 港 進 行 救 援 工 作 , 只 須 事 前 申 領 一 張 特 別 許 可 證 , 本 署 會 豁 免 該 許 可 證 的 費 用 。 在 救 援 犬 抵 港 時 出 示 由 有 關 機 構 所 簽 發 的 救 援 犬 證 明 書 及 動 物 健 康 證 明 書 ( 包 括 已 接 受 狂 犬 病 及 其 他 狗 隻 主 要 傳 染 病 疫 苗 注 射 證 明 ) , 該 救 援 犬 則 可 獲 豁 免 檢 疫 。
    轉 口 : 如 救 援 犬 經 香 港 轉 口 , 期 間 一 直 停 留 在 同 一 飛 機 上 是 不 需 要 申 領 特 別 許 可 證 。 如 救 援 犬 需 於 停 留 香 港 期 間 轉 乘 另 一 架 飛 機 , 則 須 於 事 先 申 領 特 別 許 可 證 而 費 用 將 會 被 豁 免 。 至 於 在 港 轉 口 期 間 須 停 留 多 於 24 小 時 , 該 犬 隻 須 在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機 場 動 物 居 留 所 暫 受 托 管 , 本 署 會 豁 免 其 托 管 費 用 。
    查 詢
    1823 政 府 熱 線 服 務 中 心 - 電 話 : (852) 1823
    [E-mail]icsenquiry@afcd.gov.hk
    [ 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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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6-8-28 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05年9月的最新规定,google真好用,有了他,我敢去考状元
    pdf文件,不能上传,摘录了一些主要章节









    希望对楼主有用
    另外,不要随便说人[em02],逍遥猫也是好心给个建议。而且,在林子里,就有一位猫友用这样的手段把猫带到香港,一家团聚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28 6:06: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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