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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柔悠

我的贴子被删除 没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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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29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acat</I>在2008-1-29 11:34:50的发言:</B><BR><BR>
<>
<>用失误来做借口啊,你又不是管理员,你如何知道她失误呢? 你是她的代言人吗?</P>
<>如果真是失误,那就请管理员出来说一声.</P><BR></DIV>
<>
<>你也不是楼主的代言人,你可以在这个帖子里发表你自己的意见,我也可以吧?</P>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29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了,我已经私下跟两位当事人沟通过啦,教授也知道她编辑yoyo帖子的时候没有短信通知是做得不好的地方。yoyo是个急脾气教授也很清楚。两位当事人其实都是互相很了解的朋友。</P>
<>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到目前为止已经没什么了。</P>
<>大家可以不用跟帖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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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idcat</I>在2008-1-29 11:37:03的发言:</B><BR><BR>
<><BR>
<>你也不是楼主的代言人,你可以在这个帖子里发表你自己的意见,我也可以吧?</P></DIV>
<>
<>我也没代表楼主说什么啊, 我也只是说自己的看法而已.</P>
<>不象你,代表管理员说:<STRONG><FONT size=7>失误</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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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STRONG>本来一个谩骂马甲的帖子,就不应该在水区招摇至此!有意见投诉,请去意见区!</STRONG></P>
<>谁做事多少需要挂在面上“在救助版的热心, 相信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大把做救助的人一开始被人说托,可是没人会那么有空发帖声讨</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9 11:40:49编辑过]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1-2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idcat</I>在2008-1-29 11:31:50的发言:</B><BR><BR>
<>删帖不通知当事人,不但是管理员,也有版主曾经范过这样的失误吧?至于搞到这么高调声讨吗!!!<BR>
<>不要要求我提供证据,说明哪年哪月哪日哪个版主做过这样的事,纠缠这些没意思!<BR>
<>我也不想讨论器的问题,算我跑题!</P></DIV>
<>不错 谁都会有错 问题是 错了至少要承认吧??我都说了不下十次 我也有错 可这一位管理员 从编辑帖子缺乏沟通开始 到删贴 从头到尾没有一个沟通 看看现在的版面 高调声讨的人 恐怕不止我一个吧? </P>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29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acat</I>在2008-1-29 11:38:40的发言:</B><BR><BR>
<>
<>我也没代表楼主说什么啊, 我也只是说自己的看法而已.</P>
<>不象你,代表管理员说:<STRONG><FONT size=7>失误</FONT></STRONG></P></DIV>
<>唉,玩捉字眼的游戏,的确不是我的强项,你爱怎么说就怎么说。</P>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08-1-29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夜一</I>在2008-1-29 11:39:49的发言:</B><BR>
<><STRONG>本来一个谩骂马甲的帖子,就不应该在水区招摇至此!有意见投诉,请去意见区!</STRONG></P>
<>谁做事多少需要挂在面上“在救助版的热心, 相信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大把做救助的人一开始被人说托,可是没人会那么有空发帖声讨</P><BR></DIV>
<>
<>对的 这件事是我的错误  即使是给马甲诬蔑做托 在原来帖子里说明即可 是不应该在水区在发帖泄愤 因为这不能改变什么 反而占用了论坛的资源
<>就是因为我确实太有空了 所以没时间理什么救助 只看到自己被人诬蔑的愤怒 我看不到(确实也没看到)还有谁也是这样被马甲诬蔑了是托而一直默默忍耐没有吭气的  我应该找到这个人和他沟通 向他学习
<>你说得对  你们默默做救助的 才是最伟大的  跳出来的 根本不值一提 太高调就不是救助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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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color=#ff0033>在柔悠发这个帖之后,</FONT>我已经私下跟两位当事人沟通过啦,教授也知道她编辑yoyo帖子的时候没有短信通知是做得不好的地方。yoyo是个急脾气教授也很清楚。两位当事人其实都是互相很了解的朋友。</P>
<>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到目前为止已经没什么了。</P>
<>大家可以不用跟帖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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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9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罢 我尊重木头的发言  引来这么多版主 前版主以事论事的评论 我保留我对这整个事件的态度 就是 我有错的 错在先  管理员是后处理不当  还不自知  更进一步删贴 对抗没有意义 熙熙只是一个平台  吵架吵赢了也没有任何意义  每个人发言之前(包括我自己)都问问自己 是否有两面性的去考虑问题  </P>
<>我自己就没有  所以 现在我听从木头的劝告 至于其他人 还要发言 想说什么 就随意吧</P>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30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idcat</I>在2008-1-29 11:02:24的发言:</B><BR>
<>脸皮不是都撕光了吗?还有得撕啊?真强!</P>
<>散了吧!几年前散不了,还是逃不过这个命运!</P>
<>服务器不再挂在教授提供的地方,你们不再有顾忌了,所以,散的时间也到了,很好!时间把握得很准确!</P><BR></DIV>
<>本来不想说的,我觉得yoyo的确是脾气暴了点,可是她不管怎么样也是就事论事,我觉得她应该先沟通,再发帖!何况大家都是朋友。
<>可是上面这几句话真让我恶心!我相信教授不会这么想!
<>只能说一句,以己之心,度他人之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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