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br>以下是引用[I]samcozho[/I]在2009-6-19 23:42:16的发言:<br>各位好~我系依个注册号的一个亲密朋友,虽然我家都有养猫,坦白讲,我对宠物无咩感情,但依样唔系我想讲的重点,关键系我睇左大家讲的甘多论调后有小小感言小小无法肯定的结论: 1)具我看此贴和相关的贴中有几名角色是马甲:mimi、mxha88等(虽然我无咩确实的证据,但从言语,语气,立论的原因基本上都会令一般路人觉得她是相关人士) 2)平心而论,我相信任何人都未提及(或无法证明)只猫仔系去寄养站之前系未已经感染左病菌(因为肠胃病系有潜伏期的,而通过简单的诊疗系无办法可以发现的,由其系潜伏期症状未显现之前),同样的我也不排除有可能系寄养所的环境卫生或者所内人员的工作做得未足够而引起小动物的感染(这个大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去核实和证明,当然最好有图片等的资料去证明你地的言论);但追究感染的情况并不是我所关心的,毕竟事情已经发生左,大家(无论系店主又好,救助人,领养人)系言论之时我认为应该团结去为依只小生命做更多的也,我觉得生命比任何野重要 3)我本身都系一个生意人,事实上讲,大部分做生意的人考虑事物都会先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依个本身都无错(至少我觉得系依个金钱社会系对的),但我个人认为一个有规模的企业或店铺会以责任行先(由其系服务行业),除非依家店铺不是考虑如何壮大和发展(或者根本系无牌经营者)则不需要再作任何言论。事实上表明系依次猫猫事件中商家系完全回避可能要负的责任,可能店主无考虑过危机营销喇,我认为系依次事件中店主应该去总结不足的地方(店铺的规矩,操作机制,日常小动物情况资料登记,双方责任书等等这些)都可以有效的提高本店的服务和声誉;但反过黎又讲,毕竟世上无企业系完美的,系各位大大发言(述说以往的事情)的同时我都见到D漏洞,希望大家发言是可以基于可以证明的事实去讲,而不是愤盖之言 4)知情权,依个字眼系领养人的字眼,商家从来没有对此有正面言论,我作为旁观者更多的认为其实依次事件中店铺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仔细去了解观察这只宠物的情况,所以根本唔知道所谓的呕吐等症状,虽然系法律上并没有细致条律,但在大部分欧盟国家都会注明寄养系包括寄养物的生活及生命安全的。系度我想建议一下店主,如果你想继续经营此寄养业务的话,最好不断去完善你的服务及员工的知识,俗语话:没有金刚钻怎捞陶瓷活;不然你怎样可以控制你的店铺呢?就算未可以即时改善,至少在面对事件的时候更加诚恳D,宽容D,我相信大家反而会更加接受你 总结黎讲,作为旁观者基本上已经了解了你们所说的所有情况,在接下来我希望大家可以停止言论,尽可能的多做一点实际的事,例如猫猫的救护和事后的各方反思,我不求和蟹,只希望大家(包括只猫猫)都更快乐的生活,谢谢各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19 23:47:44编辑过] <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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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按照呢位讲的是我们无同黑店签合同,所以小朋友出事就吹她们吾涨?奈她们吾何啦? <br> <br>有救助经验的都知道,猫狗病毒的潜伏期是一周左右的时间(基本隔离一周就可以知道有无发病),现在我们大家所指责黑店的事实就是,死左的猫猫在黑店寄养超过一周了,甚至一个月都有了,现在就是因为店里消毒吾好,有救助人多次反应都依然如此,先导致多次猫瘟,鼻支爆发,小猫死去才迟迟去通知救助人,这就是极度不负责任的问题!就算猫猫本身是有病的,你及时通知救助人,带猫猫去治疗 的,相信就不会有这么多人一起去指责呢间是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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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br>现在还叫这么多马甲来混乱视听,你呢个马甲都算高明了,事前说好自己是黑店的密友(以退为进),是比之前的马甲要高明的! <br> <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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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做生意人人想赚钱,俗话说得好:君子好财,取之有道!黑店如此赚黑心钱,还一直死不承认,歪曲事实,先是大家群起而评击的最大原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20 0:32:07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