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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9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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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10信箱 于 2011-7-19 21: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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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严查贩卖屠宰犬猫肉进入食品市场的违法行为
尊敬的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相关负责人:
自2007年开始,广泛见于报刊、网络的报道让无数国人震惊:上千只活猫被用火车运往广州,去做所谓的“水煮活猫”菜肴。而当富有爱心的普通百姓以及相关政府机关希望干预这种虐食伴侣动物的恶行时,却发现这批活猫居然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经过深入调查,偷猫、运猫、屠猫、贩猫、吃猫的各个环节,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如皋、武汉、广州、河北等地,这支组织严密、运作流畅的虐猫、杀猫产业链,从来源,运输,销售,屠宰,均没有正当来源和检疫证明。
根据广东省有关部门称,现时被流入市场的犬猫是作为畜类被准入市场的, 这让人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其中第四款:“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及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犬猫不是家畜家禽,犬猫的特性决定其不适合集中饲养;犬猫也不是野生动物;是经人类千百年驯化的伴侣动物。即使是流浪犬猫,其来源也遗弃或走失的家养宠物。 每天源源不断运往广东的猫,其来源只能是捕捉或盗捕的家猫。其来源涉嫌偷盗,根本不能流入食品市场,也不能给予检疫。其后续一系列的运输、贩卖、消费其实都属于销赃、买赃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应该禁止的。
在我国,宠物猫的主人尚且有很多都不知道或不愿意每年给猫打免疫针,更何况散养在外的流浪猫?因此,在广东地区贩卖活猫及猫肉等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上述规,其犯罪性质与苏丹红,毒馒头,瘦肉精神等同,其危害更加严重,因为到涉及偷盗杀人,破坏**治安。依据最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判死刑。猫贩凭什么能够无法无天,无视人民食品卫生安全,无视国家法律的尊严?
这一罪恶链突显严重的违法犯罪问题。要么,是猫狗贩伪造防疫检疫证照欺骗监管部门,那么猫狗贩必须被指控伪造公承担刑事责任;要么,是检疫工作人员当中有渎职行为,虚开检疫证照。如此,渎职人等执法犯法,为违法狗猫贩报价护航,公然拿人民的供养伤害人民的利益,目无党纪国法,罪大恶极。无论何种原因,在流通环节上的贩卖狗猫都无法解释其违法事实的印记,请贵工商局严厉打击,拿出严打黑的态势查处这些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的罪恶分子。
贩卖狗猫带来的除了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还有连串负面的**影响。偷盗虐食宠物猫,并以其毛皮冒充皮革服装的野蛮行为,破坏了中国**的和谐,让中国人在全世界背负“野蛮”与“虚假伪劣商品”的骂名,严重损毁了中国的国际形象,这与我国政府一贯希望在国际上树立现代、文明、进步的中国形象的愿望是完全背道而驰的。而且,猫狗贩以偷盗为业, 因为偷猫偷狗导致伤人杀人的事件, 在广东已不止一例. 偷猫偷狗集团是黑**分子, 作案极其猖獗, 并传播暴力。 偷猫偷狗集团是黑**分子, 作案极其猖獗, 并传播暴力. 如果这一链条任其胡作非为, 那么类似"校园凶杀""杀警恐怖事件"这些**暴力罪恶必将更加肆无忌惮.
我们曾就此问题向广东省佛山市等活体犬猫集中贩卖地(佛山南海大沥桂江三鸟交易市场是狗猫贩卖集中地)地方工商部门信访,但情况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截至目前为止,偷盗,贩卖犬猫进入食品市场流向餐桌的违法链条,并没有被受到监督取缔,通过群众举报到食品药品监督局出面查处的违法经营狗猫肉等黑食肆多家, 均无合法来源,更惶论检疫证照,在流通环节上的监管不足导致后续卫生监管工作困难,严重威胁公众食品卫生安全。 因此,我们作为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严正控诉猫贩的不法行径,强烈向贵部提出以下
诉求:
1 停止对狗猫摊贩发给牌照。
2 请工商局对广东地区严重的贩猫狗集市,摊贩进行严肃全面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告全国, 决不能
让猫贩钻法律空子胡作非为,危害国家与人民的利益。
3 督促各地工商局部门严格查处贩卖活猫及猫肉的摊贩, 集市,启动追溯程序,将违法者移送公安机
关。
4 请设立群众举报电话,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在这条罪恶黑链各流通环节贩卖,屠宰,销售猫及
猫肉的违法者。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总局
工商行政总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邮件地址:gszjxf@saic.gov.cn
广东省工商局信访投诉电话:020-85587101
广东省工商局信访电子邮箱:xinfang@gdgs.gov.cn
广东省工商局监察室投诉举报信箱:jcs@gdg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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