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熙森林·广州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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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eipapa

强取胜于苦耕,如果领养处处碰壁,何不自己到公园、小区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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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2-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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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3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0# 琉璃黄


        楼主所提的是值得救助人和领养人双方都思考的问题,引用楼上的话“两者都是博爱、怜悯之人”,应该相互理解和体谅。楼主直接救助流浪猫的行为固然值得赞同,但求同存异,而不是把怨气释放,这样对救助人的待领养猫咪很不公平。
    就我自己作为救助人的经验来看,在救助了猫咪之后,最希望是有人联系领养,只要有一个人联系我也立即十分高兴,也非常积极地与其沟通联系,而不会不闻不问置之不顾。我所认识的其他救助人也是十分热诚和有爱心的。至于有部分救助人对联系人不闻不理的现象可能也只是个案或者有其他原因来不及联系,特别是有些上了年纪的阿姨,不一定很懂得怎样使用即时通讯工具,这个问题不得不提下,请大家体谅下,她们也是努力奔跑在我们前面的人啊!
    对于想领养的热心人士,我想说,在当今国情下,一般救助人所提出的条件是建立在合理互信的基础的,例如能科学喂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等,至于一些明显过分的要求,大可以拒绝回应,无须强求的。大家应该换位思考,在相互了解、相互理解和相互尊重的前提下达成共识,这样对猫咪是最好的。
    此外,关于楼主所提到2>1的问题,本人认为并非理性行为,救护生命并非数学上的问题,不是有公式可以计算的。此外,不救一命能救多命的想法,按照逻辑进行放大即可看出谬误,同时也将偶然性当作必然性了,不值得鼓励。
    另外,50楼,我想问问你认识多少位救猫人呢,是否都会把自己当救世主呢?没有统计数据就以偏概全不可取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eipapa 于 2012-7-31 15:18 编辑

    终于看到有人帮说句公道话了...T.T

    这么喜欢提“求同存异”,楼上的看看你队友,多次歪曲事实、断章取义辱骂我,被我举出证据反击后不但没见歉意,反而继续狂犬般继续找别的地方接着咬,教人如何“求存同异”法? 我想作为领养版表率,如此素质,教那些申请领养被拒的人又如何能接受?

    至于2>1的问题,先说“1”,本来那晚她就该“有尊严”的淹没在垃圾车里面了,她身上的猫鼻支和猫藓,直接责任人是宠物店,而非我和我的朋友,至少,我们伸出过援手了。如果送佛无法送到西是罪恶的话,那么代表**感谢你们,又培养了两个冷漠的人。而事后,我把海印公园的一对母子都带回家了,那么2>1怎会“逻辑进行放大说不通了”,我遗弃了一只猫,救回两只猫可是事实。

    另外要说的是,2>1这个问题和主题有关吗? 不过是某版表率被我回击后不忿找出来继续咬而已。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2-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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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3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 feipapa


           你救了两只猫是值得认同的,但我发表的言论触犯你什么吗,为什么总把我说成别人的“队友”,乱扣帽子?请你直接把话说清楚,别那么多次做暗示,转弯抹角不光明正大,这样歪曲事实有资格说别人?大家少些人身攻击,理性发帖不行吗?别老把偶然性的事情说成做必然性的,这样做不公道!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philosophy


        请息怒,因为这场讨论里你们是领养版的正方,所以才说你们是队友(临时),一场争论里有正反方是很正常的罢。并没有丝毫暗示你们组队参我我意思,请勿误会。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12-5 09:23
  • 签到天数: 13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3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feipapa


         不需要你做定义,我有我的观点,何必对别人上标签。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3-1 20:51
  • 签到天数: 12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31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呼呼大睡 于 2012-7-31 18:46 编辑
    个人认为-也不怕这里的人攻击,对比上一次来熙熙看到的,这一个发泄不满的帖子理智确实多些。

    个人家里养 ...
    琉璃黄 发表于 2012-7-31 11:34



          就贴论贴,就事论事。

         1、 这位筒子说“在这里你们也充当了罪犯的角色,间接繁荣了猫贩子市场。”是不是也就意味着,夏天穿超短裙出门,也充当了犯罪的角色,间接助长了犯罪?
          我实在不能理解两者有什么因果关系,我看上了你家的钻石,哪怕是看上个破玻璃珠子呢,因为我求不得,于是去抢了金店,但是都怪你啊,为毛不送我呢?

          买卖动物的理由千千万,满足个人欲望的方式千千万,但是毫不加以克制,如何称得上理智?拒绝买卖是信仰和信念,是基于人道主义的价值体现,因为一些小小的困难就放弃就去妥协,我实在看不出这中间有什么“更高度的理智”之处。

        2、这位筒子说,“有些自认为做了很多贡献,做了很伟大的救助壮举的人”“我看过很多救猫人,都是太过感性了,科学救猫、理智救猫的没几个。救猫人太过感性了,且总是把自己放在救世主的位置”
    我想请教,哪些行为令你觉得救助人都是“太过感性”?   
                      你觉得“太过感性”的救助人,于社 会、于普通市民、于猫有何害处?
                      为何你认为“太过感性”的救助人 ,就必然对领养有害处?(因本帖以及你回帖的主题都是领养而不是救助)

        3、送养人具体哪些行为,令你觉得她太 感性?
             我是坚决反对苛刻刁难的收养条件,我再次请教,究竟关于收养条件,你对具体哪一点有意见,请提出来大家好探讨,也促使更完善的方式。
             你觉得“太过感性”的收养条件,未必就不是送养人理智思考的结果。你不能因为个人性格的一些瑕疵,就一下子否定了国内乃至国外救助群体公认的一些准则。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eipapa 于 2012-7-31 19:15 编辑

    回复 56# 呼呼大睡


        理解不了的话就拿你队友的行为来说明一下好了,继续是领养版的表率,一边以爱的名义绑架我,要求我花费给宠物店扔出来、病愈后也很难找到领养的猫治病。一边又禁止别人找领养,理由仅是该版不许家猫找领养,事主也说了,找不到领养就放养。她的做法已经直接导致一只有希望找到领养的猫流落街头了。

    从她批判我的口吻, 她不是视每一只猫的生命都为至宝吗? 怎么两件事反应出来的确是1>1了,一边批判我遗弃猫,另一边又迫使猫被遗弃。这是理性? 还是感性地全屏她个人喜好呢?
    找领养的猫是不是家猫真的那么重要?
    找领养的猫是家猫是流浪猫还不是标题那几个字的问题? 只要事主把标题写成流浪猫找领养, 就变成合理成章了。 为甚么仅因为事主的诚实,某表率就要用自己的私权把一只猫至于不好的境地呢? 要错也是主人的错, 为什么爱心极富到逼迫别人残猫只成好猫的表率到这里却行使权利和一只本有可能找到领养、被遗弃也不是她的错的猫过不去呢? 这还不是感性? 别人爱猫的方式全凭她个人喜好给绑架了。

    为甚么就不从理性出发,解决问题入手,给领养帖放行呢?

    当然领养版不只一个版主,我还能找到更多自相矛盾的旧帐,期待组团来参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肯定有队友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锁帖也是公事公办云云了。那就看看另一位版主Monique的事迹:

    http://www.gzcat.org/bbs/viewthr ... ghlight=&page=1
    先是Monique和Pastmoon的讲数帖,当时Pastmoon别处海一连发了几帖,明摆着是奔鸳鸯眼而去的,但是M的判断力和她队友一样,没看出来,还搞捆绑销售。(我在该帖13楼喷P的头像是因为她喷玳瑁长得丑在先,后面她也发现说错话,编辑掉,但是搜索引擎现在还能搜出来。)

    然后看看作为版主,Monique是怎样“弥补”自己的过失的,捆绑销售的时候那猫4-5个月大,可是领养的最佳时机啊,版主Monique的做法就是给她开小灶,不是说家猫不许发领养的吗? 这可是队友h某说的呀。
    http://www.gzcat.org/bbs/viewthr ... ghlight=&page=1


    感性? 理性? 都抬举那群表率了,根本就是全凭个人喜好黑箱操作的。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3-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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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31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呼呼大睡 于 2012-7-31 19:50 编辑

    回复 57# feipapa


        1、不要自说自话“队友”来“队友”去,请不要乱给我扣帽子。

        2、就事论事,说你的主题“审核领养人”条件和标准究竟什么异议,拿来讨论,如果是针对个别人,请另开贴去探讨。

        3、你可以选择救治这只猫或者那只猫,也可以选择不救治任何一只,没有人“用爱的名义绑架”你,我们抵 制的是你的“2>1”观点,每一只猫的生命是不可以称量和比较的,放弃救治就是放弃救治,不用找别的借口自我安慰。
            衡量个人能力主动放弃或选择继续,这两种情况,我觉得都是理智思考理性救助,但是楼主你的“2>1”言论,乃至放弃的理由都根本不是“理性救助”,这是我切实看到的你在自我标榜。请不要再把三只猫拉扯到一起,他们之间没有因果联系。

        4、楼主说,不允许家猫领养就是迫使猫流浪街头,请问有什么因果联系,如何迫使的?我看上你家钻石,不给我我就去抢劫银行,所以如果银行被抢了,那都是你“迫使”我的?

        5、“找领养的猫是家猫是流浪猫还不是标题那几个字的问题? 只要事主把标题写成流浪猫找领养, 就变成合理成章了”
              如果被人蓄意坑骗,那确实是没办法也无法预测的。但是你要知道“合理成章”的是事实,而不是标题,因为假钱横行,所以大家都不要用纸币了,都去以物易物恢复原始社 会的交易准则吧。为什么楼主你总是看到这些投机取巧的事情,总是提些因哽废食的建议?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3-1 20:51
  • 签到天数: 12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2-7-3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肯定有队友说无规矩不成方圆,锁帖也是公事公办云云了。那就看看另一位版主Monique的事迹:


    先是 ...
    feipapa 发表于 2012-7-31 19:43



        网络是开放的,论坛是自由的,但是板块是有版规的,麻烦你去看一看,"家猫"是有定义的,亲。

        关于各种审核不细致导致被欺骗,看来你举例也是要鼓励严格审核嘛,不过我还是那句答复,被欺骗也不能因哽废食,更不能怪受骗人吧?你真是神逻辑啊,被强了怪你穿短裙,被抢了怪你戴珠宝,上当了要怪受骗人,买卖繁荣是因为送猫审核严格,家猫流浪街头是因为论坛不给发领养贴。我想说第二次,你真是神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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