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的答复全文如下:
越教信〔2014〕18号 关于李燕玲等人信访事项的答复 李燕玲等人: 你们到市教育局上访要求因“虐猫事件”处理第四十中学毕爱玲老师的信访材料已由上级部门转交我局办理,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毕老师在天河区红砖厂园区携带小狗散步,受到野猫袭击,造成右小腿多处挫伤,法医临床鉴定挫伤面积大于15c㎡。事件发生后,毕老师曾向红砖厂园区保安和咖啡店了解野猫的情况,得知野猫并无主人,并且无人愿意对此事承担责任。毕老师考虑到野猫有可能再次伤人,故对野猫进行扑杀。 在本次事件中,毕老师也是受伤害者,在报警求助无果、投诉无门的前提下采取了过激的行为,对社会舆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局已与学校对教师采取了辅导教育。今后,将继续加强师生的行为教育,避免类似事件发生。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请您作为联系人,将以上答复意见告知与您一同反映情况的其他同志。 如果你们对以上的答复意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 此复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1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