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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分享] 涉案小脚印宠物店~寄养犬只死亡 宠物店判赔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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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10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寄养犬只死亡 宠物店判赔1.1万】林女士的爱犬在宠物店内离奇死亡,店员解释竟是“思念成疾”。今日南海法院公开宣判,涉案小脚印宠物店未尽谨慎、妥善照顾涉案宠物犬的行为,已构成了违约,并使林女士受到极大的精神损害,应赔偿共计1.1万元。林女士夫妇表示不上诉。(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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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0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shuo 于 2014-5-10 18:44 编辑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4-5-10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女士的诉讼请求里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法官认为,林女士夫妇从“米奇”幼时起开始饲养,朝夕相伴七年多,“米奇”已经成为原告的伴侣型宠物。从“米奇”死亡后林女士为其举办了火化仪式,以及林女士还因该宠物犬的死亡而情绪无法平静,需要心理咨询等可以看出,“米奇”的死亡确实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据此,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元。
  狗主人听判决后哽咽
  在听完判决后,林女士夫妇眼睛都已通红,林女士说话时仍有一些哽咽:“我觉得终于给‘米奇’一个交代了。”林女士夫妇觉得唯一遗憾的是,至今未能查清爱犬死亡的原因。
  • TA的每日心情

    2015-3-12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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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5-12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绝不能去寄养,哪怕再麻烦,也要带着或者不如让宝贝在家留守......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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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4-5-12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自己能解决,就尽量不要寄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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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1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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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4-5-12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迫不得已要去寄养,也要先给狗狗上牌再寄养,这样法律上才会承认狗狗身份,出了什么事才能让不良商家负上法律责任得到应有的惩罚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6-3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貓CAT 发表于 2014-5-12 22:46
    就算迫不得已要去寄养,也要先给狗狗上牌再寄养,这样法律上才会承认狗狗身份,出了什么事才能让不良商家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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