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记者调查揭开广州餐馆“水煮活猫”制作全过程,报道中几个场景令人动容:“厨师左手用猫钳夹住猫脖子,右手抡起一根约半米长的铁棍向被夹的猫头上狠狠地砸了过去。受到重创的猫拼命地挣扎,厨师干脆将猫甩到地上,继续用铁棍猛砸猫的脑袋。猫渐渐地没有了声息。”“紧接着,一个约60公分高的大锅被掀开了盖子,锅里的水不断翻滚着。帮工的男子将红色水桶里的猫,迅速地丢进了锅里。又是一阵凄厉的惨叫声……”<br/><br/> </p>
<p> 相信看到以上几幕,喜欢吃猫肉主肴的食客并不会反胃,只会继续大快朵颐。毕竟长期接受当地饮食文化熏陶的他们,已经习惯了“吃猫肉是一种风俗”。对于那些制作“水煮活猫”的厨子来说,恐怕也无动于衷。在他们的眼中,也许被虐杀的猫就是供人们享有的美食,是无生命价值符号的一团肉,制作过程是为了最高效率地利用猫的身体,而不是关注其痛苦指数。</p>
<p> 中国饮食文化源远流长,多元丰富。但其中的某些陋习,已经违背了现代文明、饮食健康乃至伦理道德。姑且不论禽流感、非典等疫情的一度横行,昭示了滥吃动物所引发的病理性恶果,即使能够保证食用安全,类似“水煮活猫”的暴虐,除了赤裸裸地展现人性的暴虐外,更是对生命价值的彻底蔑视。前几年的“硫酸泼熊”事件,社会舆论对刘海洋的一直谴责,也说明了大多数人在极力维护人伦道德的底线。</p>
<p> 事实上,由于缺乏防止虐待动物方面的法律,已经使虐待者可以公开地残害动物而不受惩罚,结果必然影响到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人的精神品质。可以说,防止虐待动物立法迟迟不能制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残忍虐待动物的暴戾之气。在理性健全的社会里,违背基本人道的残忍虐待动物行为不仅违反良知,也会违反法律。有人说,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防线,但是也应该说,如果德性教育不够普及和有力,法律也是最后的防线。我们不可以想象一个充满残忍对待小动物的社会,是所谓的人性和谐社会。</p>
<p> 因此,笔者提议由“水煮活猫”事件,人大立法增设“虐待动物罪”。在2003年非典期间,全国一些城市也相继出台了禁止食用法律保护野生动物的地方性法规。比如2003年6月26日四川省眉山市第一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禁止食用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决议》,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严格执法,严禁食用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对违法猎捕、运输、贩卖、加工销售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但这种动物保护体系存在功利化倾向,没有完全体现类似“人不分三六九等”的权利平等观念。</p>
<p> 对于“水煮活猫”之类血腥行为,虽然我国法律未必能同步达到国外动物保护法律的细致完善,但对于大规模的虐待、虐杀动物现象,诸如网络上流传一时的“高跟鞋踩踏猫咪惨死”事件,则因根据法律的保护性、普适性原则予以惩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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