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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请:闻猫管理员解释一下我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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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3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我来呢度系释出我的善意,而并不是所谓的挑衅,"挑衅"这个词本来就带有某种程度的敌意!

我深信你巳经不屑同我系你个Q群个度同我就事情作一对一的探讨问题,那么我只好迂回甘系呢个虚拟的社区发表意见

6月2日晚上,你个Q群有某个会员一而再、再而三重复又重复甘散发一D茶叶商品信息,具体到连价钱和品质也一一列举

你们的版主只系口头地警告一下就不了了之!而当我列举一些我的简单信息时,就被你们的版主剔除出了群组。。。

我吾系想分清对与错,亦吾指望会有个公理,我巳经无兴趣去了解D咩野,只系好奇你地系处理问题上呢种双重标准的立场而已

爱的反面未必就是恨,也可以是恐惧!发现自己的心态是坦然的时候,就无需去掩饰一些事情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0-4-21 10: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6-3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Q群咩 我唔知噶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6-10 00:06
  • 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6-4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好想想,好好说吧。具体一点,别藏头收尾的。当然,更欢迎您用回自己的ID,这样表达不是更好吗?

    现在我有点忙,回复不了,不过,我一定会抽空回答您的!
  • TA的每日心情

    2010-11-9 09:01
  • 签到天数: 8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6-4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七宝的猫


        有q群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6-4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楼主想表达什么
    如果是要解释的话不如截图上来吧
    相信管理员不会随便就屏蔽的,你自己肯定有做的不对的地方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6-10 00:06
  • 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6-4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快点吧。我在等您的具体问题呢。。。。。。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6-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你地嘎羊版主和煲版主同时在场,你不妨叫她俩截个图系你地个版务q群里看一看!

    哈哈,我仲知道点同你地交谈的吧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6-10 00:06
  • 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6-5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举证吧!版务操作还真不是你所想的,别岔开话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0-6-5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岔开话题?

    哈哈,睇黎你地管理层仲系死守住个D固有的思维模式不放,当有人不断质疑你地的立场同处事方式时,就用呢D方法黎掩盖!

    话我岔开话题、举证,都被你地版主剔除出黎了,试问我点截图举证呢啊闻猫大人?
    难道我事先知晓你地煲版主双重标准甘管理才截图而所谓的举证?
    莫非你地系互相推诿责任?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6-10 00:06
  • 签到天数: 10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6-6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意见建议版》版规:
    “第一章

    第五条 不得发表不实、主观臆测的言论。

    第七条 投诉应以事实为依据,否则不予受理。投诉及举证范围,仅限于本论坛内发生的事件、帖子或短信内容
    。”

    根据版规,我本有权不作回应。但我还是对你网开一面,回应你!

    一、首先你的“善意”恐怕不会得到大家的认同:你本身在论坛的ID叫“milan",却不敢用这个ID发言,而用了马甲“湿仓普洱”来发这张帖,这算善意吗?再看你在论坛官方群,爱宠行动营群里有意把群名片改成“掠夺者”、“湿仓普洱”,我、botou、咩咩羊等版主多次在群里和私聊都提醒你将群名片改成熙熙的ID,作为曾经做过版主的你,这是完全清楚的规定,你却有意不改,你认为你很有“善意”吗?

    这是你的QQ号上用的名:


    下面是你不听劝告,有意在熙熙官方群和爱宠行动营群里改的群名片





    你的行为已构成了对论坛规定的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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