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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熙】投诉:红砖厂杀猫案主角毕某请离开教育界!(148楼更新)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30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为猫咪伸张正义的义工辛苦了!变态老师得不到严惩、教育部门没有重视,确实很让人觉得恼火!但你们的努力不会白费的,起码引起了社会的重视,还有对流浪动物的关注。即使那位变态老师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她已经受到社会的谴责,作为她的学生也好,同事也好,亲戚也好,一定会为此人感到蒙羞!
发表于 2014-11-18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毕某某这种“衣冠禽兽”,身为一个老师,竟然这样对猫,枉为人师啦!早就应该拉出去斩了。真担心她教出来的下一代会是怎样的人渣。这样的人渣,留在社会上只会是一大祸害~坚持声讨毕某某~让她以后不能再在教师行业立柱,不能再在社会立足,把她拉入社会的黑名单,永不超生~
发表于 2014-11-18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闻猫辛苦了,希望你不要为这件事影响到你的健康,好好保重哦!~对于这件事,我相信天是有眼的,她会得到应有的报应,只是她的报应还没到。愿她黑足一辈子,吃饭呛到,喝水呛到,行路扑街踩狗屎,天天被人抢劫,日日担惊受怕,被全社会的人鄙视~这样的人渣,不适合做教师~
发表于 2015-1-26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李燕玲等人信访问题的复查意见》(穗教信复[2014]15号)发出的时间已整整过去一个学期,广州市教育局承诺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加强教师师德教育。作为信访人,我们有权知道这个承诺是否实现,为此,今天我们再次来到广州市教育局信访室,提出了要求。


        我们等待广州市教育局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给予广大关注“红砖厂毕某虐杀猫的事件”的市民们一个认真的回复,盼望此事能够得到教育者的重视,并妥善处理。


        我们认为,广州市教育局在“复查意见”中表明的态度是积极的,我们热切地期待广州市教育局把“复查意见”中的承诺完成情况告诉公众,
本次信访才能划上圆满的句号!






(附:今天递交广州市教育局的信函内容如下:)

广州市教育局肖哨兵局长:
广州市教育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负责人:
    你们好!
    贵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李燕玲等人信访问题的复查意见》(穗教信局[2014]15号)至今已经过去一个学期了,复查意见中贵局表示“(原文)三、我局认为,越秀区教育局针对毕爱玲老师的过激行为,对其进行辅导教育的做法并无不妥。同时,我局将建议并督促越秀区教育局严肃对待此事,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以此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加强老师爱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四、下一步,我局将利用9月师德教育月的契机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培养尊重生命的道德观,引导师生保护动物、善待动物,和谐共存。”
   
      “复查”已经整整一个学期了,我们要求贵局对以上的承诺给予回复:
1、贵局建议并督促越秀区教育局对当事人的批评教育进行得如何了?
2、在全区范围内的教育做了哪些?
3、贵局在9月师德教育月里做了什么?
恳请给予回复,让广大关心“(毕某)红砖厂虐杀猫咪事件”的大众一个交待。
   
      同时,最近,我们得知,校园的暴 力残杀动物的事仍有发生。2015年1月16日,广州财经职业学校的数名教官在校园内公然残杀狗只,分吃其肉,制造校园的暴 力残忍,在学生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恳请广州市教育局加大宣传和惩处的力度,不要让此类任意伤害残杀生命的事件再发生,校园生命教育不容再缺失了!
2015年1月26日
联署单位名录如下:
广州市越秀区熙熙森林猫只爱护协会
首善广东志愿者中心
爱笑天使钟落潭救助站
广州私宠之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李燕玲等人信访问题的复查意见》见本帖130楼)



发表于 2015-1-27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校园虐待动物事件不断,生命教育缺失不容忽视
支持CC的信访,
发表于 2015-6-5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闻猫和各位跟进信访的义工们,你们为小动物做的事情,不单能挽救无数生命,而且能很好地扩散正能量。有喊才会赢,关爱动物人士不能再只是默默无闻的关门做事,我们要建立群体,增加关注,有冤喊冤,有痛泣痛,有错矫错,有爱播爱,才能在庞大而复杂的社会体系中为动物们占领一微小确坚固的地位。


会继续关注并支持,Thanks。
发表于 2016-2-23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续:
今天,从电视台传来消息:毕某向法院起诉电视台,法院判决有结果了,驳回了毕某的诉讼!


好开心,终于给猫咪一个交待,枉死的猫咪可以安息了,坏人得到惩罚!猫咪走好!来世不做流浪猫!




见:http://news.e23.cn/content/2016-02-23/2016022300483.html


(报道选段)

法院:符合事实不构成侵权

  越秀区法院认为,电视台在节目中报道了“阿秀对白猫采取措施”的事件,该报道所反映的事实来源于记者对目击者、阿秀本人等亲自采访行为,所报道的内容与记者的采访和监控视频吻合,并没有虚构新闻细节或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描述。

  法院认为,电视台作为新闻传媒单位,有权依法进行公正的舆论监督,揭露社会不良现象。本案所涉的新闻报道对事件的陈述客观中立,没有歪曲事实的言词。因此,现阿秀以该报道取材片面误导社会公众并损害其名誉为由要求电视台、小江公开赔礼道歉及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至于引发涉案新闻报道的视频,虽然出自小江所经营的商店监控视频,但该视频反映的也是阿秀在公众场合的实际行为,并不具有侮辱、诽谤等侵害阿秀名誉的特性。据此,一审法院驳回阿秀全部诉讼请求。广州市中院于2015年11月二审维持原判。


发表于 2016-2-24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毕某恶人先告状,如果在国外早已被起诉坐牢,她还不知悔改,状告曝光她恶行的媒体,支持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邪永远都不能胜正,猫咪可以安息!
发表于 2016-7-1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恶,怎么这么多人觉得打猫打狗只是小事!
发表于 2018-1-13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续,最近成都摔狗事件的何兴丽从本性来说跟毕爱玲并没区别,建议四十中被毕爱玲虐待过的孩子务必告诉自己的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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