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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吁请广东立法不再吃猫的建议信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拜托各位网友参与发信,欢迎转载,并就完善信的内容,格(2010-08-18 12:31:40) [url=]转载[/url]
标签: 信函分类: 信函

  

(拜托各位网友参与发信,欢迎转载,并就完善信的内容,格式等提供宝贵意见)

恳请农业部立即叫停广东地区的贩猫杀猫违法行为

尊敬的农业部相关负责人:

      
自2007年开始, 广泛见于报刊、网络的报道让无数国人震惊:上千只活猫被用火车运往广州,去做所谓的“水煮活猫”菜肴。而当富有爱心的普通百姓以及相关政府机关希望干预这种虐食伴侣动物的恶行时,却发现这批活猫居然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经过深入调查,偷猫、运猫、屠猫、贩猫、吃猫的各个环节,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如皋、武汉、广州、河北等地,这支组织严密、运作流畅的虐猫、杀猫产业链,从来源,运输,销售,屠宰,均没有正式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供食用的动物,必须是健康的,必须经过正式检疫。根据广东省有关部门称,猫是作为畜类被准入市场的这让人质疑。猫不是家畜家禽,迄今为止,中国境内尚不存在任何饲养肉用猫的饲养场;猫也不是野生动物;猫是经人类千百年驯化的伴侣动物。即使是流浪猫,其来源也是被人抛弃或走失的家猫。因而,运往广东的这几千只猫,其来源只能是捕获、收购或盗捕的流浪猫和家猫。

      
在我国,宠物猫的主人尚且有很多都不知道或不愿意每年给猫打免疫针,更何况流浪猫?因此,猫贩在广东地区贩卖活猫及猫肉等
完全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猫贩凭什么能够无法无天,无视人民食品卫生安全,无视国家法律的尊严? 也许是贩猫吃猫被认为是无足轻重的事情。 可正是这一违法行为,对国家对**产生极其恶劣的

影响。


首先,食品卫生安全是国家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猫贩子将未经检疫的家猫流浪猫供人宰杀食用,不仅给食客带来食品安全隐患,甚至为全**带来未知疫情的隐患。 SARS已给国家给人民带来过沉重损失, 教训惨重足以牢记。 猫贩以危害全体公民的健康为代价牟取私己暴利,其罪深重。


第二,偷盗虐食宠物猫,并以其毛皮冒充皮革服装的野蛮行为,不仅伤害了很多中国人的心,破坏了中国**的和谐,还引起了国际**的愤慨和关注,让中国人在全世界背负“野蛮”与“虚假伪劣商品”的骂名,严重损毁了中国的国际形象,这与我国政府一贯希望在国际上树立现代、文明、进步的中国形象的愿望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第三,因为偷猫偷狗导致伤人杀人的事件, 在广东已不止一例. 而且, 偷猫偷狗集团是黑**分子, 作案极其猖獗, 并传播暴力. 如果这一链条任其胡作非为, 那么类似"校园凶杀""杀警恐怖事件"这些**暴力罪恶必将更加肆无忌惮.


因此,我们作为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严正控诉猫贩的不法行径,强烈向贵部提出以下诉求:


  1 恳请农业部对广东地区严重的违法贩猫行为进行严肃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告

       全国,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对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人员进行守法教育,决不让猫贩

        钻法律空子胡作非为,危害国家与人民的利益。

  2    督促各地兽医检疫部门严格查处伪造证照的犯罪分子, 将其移送公安机关。

  3    请设立群众举报电话,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运,贩, 杀猫的违法行为。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026
电话:010-64193366

http://2010jiuban.agri.gov.cn/bzxx/ (农业部部长信箱)

http://2010jiuban.agri.gov.cn/wsmy/wsxf/index.asp (农业部网上信访)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卫生部严查贩卖屠宰猫肉进入食品市场的违法行为

尊敬的卫生部相关负责人:

        自2007年开始, 广泛见于报刊、网络的报道让无数国人震惊:上千只活猫被用火车运往广州,去做所谓的“水煮活猫”菜肴。而当富有爱心的普通百姓以及相关政府机关希望干预这种虐食伴侣动物的恶行时,却发现这批活猫居然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经过深入调查,偷猫、运猫、屠猫、贩猫、吃猫的各个环节,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如皋、武汉、广州、河北等地,这支组织严密、运作流畅的虐猫、杀猫产业链,从来源,运输,销售,屠宰,均没有正式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其中第四款:“未经兽医检验或检验不及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根据上述规定,供食用的动物,必须是健康的,必须经过正式检疫。根据广东省有关部门称,猫是作为畜类被准入市场的, 这让人质疑。猫不是家畜家禽,迄今为止,中国境内尚不存在任何饲养肉用猫的饲养场;猫也不是野生动物;猫是经人类千百年驯化的伴侣动物。即使是流浪猫,其来源也是被人抛弃或走失的家猫。因而,运往广东的这几千只猫,其来源只能是捕获、收购或盗捕的流浪猫和家猫。

        在我国,宠物猫的主人尚且有很多都不知道或不愿意每年给猫打免疫针,更何况流浪猫?因此,在广东地区贩卖活猫及猫肉等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猫贩凭什么能够无法无天,无视人民食品卫生安全,无视国家法律的尊严? 也许是贩猫吃猫被认为是无足轻重的事情。 可正是这一违法行为,对国家对**产生极其恶劣的

影响。




首先,食品卫生安全是国家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猫贩子将未经检疫的家猫流浪猫供人宰杀食用,不仅给食客带来食品安全隐患,甚至为全**带来未知疫情的隐患。 SARS已给国家给人民带来过沉重损失, 教训惨重足以牢记。 猫贩以危害全体公民的健康为代价牟取私己暴利,其罪深重。




第二,偷盗虐食宠物猫,并以其毛皮冒充皮革服装的野蛮行为,不仅伤害了很多中国人的心,破坏了中国**的和谐,还引起了国际**的愤慨和关注,让中国人在全世界背负“野蛮”与“虚假伪劣商品”的骂名,严重损毁了中国的国际形象,这与我国政府一贯希望在国际上树立现代、文明、进步的中国形象的愿望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第三,因为偷猫偷狗导致伤人杀人的事件, 在广东已不止一例. 而且, 偷猫偷狗集团是黑**分子, 作案极其猖獗, 并传播暴力. 如果这一链条任其胡作非为, 那么类似"校园凶杀""杀警恐怖事件"这些**暴力罪恶必将更加肆无忌惮.




因此,我们作为有**责任感的守法公民,严正控诉猫贩的不法行径,强烈向贵部提出以下诉求:




  1 恳请卫生部对广东地区严重的违法贩猫行为进行严肃全面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

公告全国, 决不能让猫贩钻法律空子胡作非为,危害国家与人民的利益。

  2 督促各地卫生部门严格查处贩卖活猫及猫肉的个人与餐厅,食肆, 将违法者移送

公安机关。

  3 请设立群众举报电话,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举报贩卖,屠宰,销售猫及猫肉

的违法者。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电话:010-68792114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xx/200901/38652.htm


    如果哪个网友还有补充或者修改可以补充修改后再发布!
发表于 2010-12-1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0-12-2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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